三、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在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实际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是否进行实际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确定。实际能力测试不超过考试总成绩的30%。实际能力测试内容、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决定面试的,面试人选比例为2:1,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和实际能力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有关信息及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或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