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传公务员十条“戒律”。这十条戒律,每一条背后都对应着一个案例,比如,不“当众”抽贵烟、戴名表,就是拿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说事;“不贴论文”,是拿29岁的“最年轻市长”周森锋之案说法。其它几条还有,不要打伞(其实应是不“被”打伞)、不看美女、不抓网民等等。
很显然,这是网民的讽喻,借以提醒公务员们,要谨言慎行,恪守本分。这每条“戒律”背后的鲜活的例子,确实应该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掌权者警醒,知民意之所向,守公仆之本分。
在我看来,这十条诫令,提醒的不是公务员要注意伪装、不当出头鸟,从而逃避公众的监督,而是要让他们明白,在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宽口径、大平台的监督路径之后,群众的监督热情和能力极大地提高了,而官员的社会能见度,则也随之“被动”地提升了。原来是在传媒视线之外的一些信息,则可能在网络上被“发现”,被聚焦。原来可以侥幸甚至可以堂而皇之而遁出视野的东西,现在很可能(不是可能,如果需要,则肯定)会被公众发现并评价。你的言论能不能经得起推敲,你的行为能不能经得起群众的评议,你的财产收入能不能经得起舆论的审核?你的8小时之外的生活,哪怕是私生活,能不能经得起公众的监督?
不仅公务员们不能把这诫令当作搞笑,就是我们的党政、司法等机关,也要认真对待。这些诫令,是网民总结的,这些诫令所对应的事例,也是网民们发现的。那么,我们的有关部门,能不能也发挥主观能动性,顺应民意,扩大监督范围,进一步调动公众的监督热情,重视并鼓励公众的社会监督并来为其所用呢?能不能强制性地扩大官员的社会能见度,让他们不得不小心谨慎,恪守本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