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在此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总人数的45.1%。全国各地招录的公务员中,女性占42.5%。
此外,全国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总人数40%以上。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女性占11.5%。在“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人物”中,女性都占10%。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介绍,近年来,人社部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妇女参加职业培训需求。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重点扶持失业妇女、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同时,按照中央人才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各类女性人才。加强对女性公务员的培养,加大对女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