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9〕25号)等规定,为做好全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此次全省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对象确定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招考公告规定,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并及时公布。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根据网上报名时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复审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不再复审),并根据面试工作安排,适时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发放《面试通知书(参考式样)》(附件1)等面试确认手续。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和办理缴费等面试确认手续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该职位面试人员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递补;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原则上须在面试实施前一周内完成。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全省统一定于8月15日--18日四天内进行面试。
(二)面试地点
1、面试地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省直部门职位的面试地点在合肥市,各市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面试地点一般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2、面试考点须分别设立面试考场和考生候考室等。考场内须分别设置考官席(含主考、副主考)、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计分、计时)。考生候考室须选择与考场临近但又不互相干扰的场所。面试考点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面试实施
此次面试全省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全省每天使用同一个题本。每天上午8:00正式开始面试。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面试人员报到和抽签排序。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存根信息与照片,进一步核对面试人员的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面试由主考主持,由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每天上午7:30面试考官组熟悉题本。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排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五、面试考官选调
(一)面试考官组的组建。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可以从符合面试考官资格条件、政治与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原则上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各市组建面试考官组时,可以选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市级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参加本系统各职位的面试,并可以由其担任该考官组的副主考。属本市所辖其他职位的,也可以试行由一名有招录任务的市直单位或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参加本单位或本县(市、区)职位的面试并担任该考官组副主考的做法。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面试实施前,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有关规定,对参加面试的考官进行考核。
六、面试题本需求
面试题本的需求数量,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考官组设置和面试天数确定。各市须于8月5日前将面试题本预订单(附件2)报送省人事考试院,并于面试前一天派专人专车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题本。
七、有关要求
(一)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制定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重要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特别要加强对面试的题本和成绩的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接送、运转、保管和回收工作,当天的题本和成绩要当天封存,确保安全、有序。
(三)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缴费等面试确认手续时,要做好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衔接,并将各项具体规定、纪律、要求等告知面试人员,同时提醒、督促面试人员务必严格遵循。
(四)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如无意中携带的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视同作弊,各面试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泄密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严肃面试工作的纪律。要严格执行考录工作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生,保证面试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测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全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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