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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发[2008]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人事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 ○ ○ 八 年 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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