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毫无疑问,这将是规范公务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位公民,对条例的实施,有哪些期待呢?
第一,期待《条例》能够有效限制和规范一把手的权力。一把手权力太大,一把手太专制,一把手太武断,这已经成为许多地区、许多部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权力失去监督,以至于许多应当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当经过民主协商的事项,应当集体处理的事项,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强行执行,直接导致了权力失衡、决策失误、组织失调。《条例》第十九条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期待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和规范一把手使用权力。
第二,期待《条例》有效解决部门利益最大化的问题。部门利益至上,政府权力部门化,是机关作风一个十分突出、十分严重的问题。由于部门利益最大化,直接导致部门将行政权力变成了逐利的工具,变成了谋私的手段。从而,随意设置权力门槛、扩大权力范围、分解权力结构、放大用权手段,使程序复杂、环节增多、审批分散、收费增加,加重了基层、企业、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机关的作风和办事效率。《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这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期待这一规定能够取得成效。
第三,期待《条例》能够有效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说实话,现在公务员队伍真的是参差不齐,在一部分公务员身上,各种陋习很多,办事拖拉、态度恶劣、行为不端、言谈粗俗、道德败坏、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基层、企业、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应该说,《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规定,明确了许多这方面的“禁”。期待这些“禁”能够有效遏制公务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第四,期待《条例》能够有效改变机关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问题,一直是各级十分重视、十分强调的问题,但是,这又是一个说了很多、效果却不明显的老大难问题,如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欺上瞒下、麻痹大意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对于机关的工作作风问题,提要求的一般都是上级和上级领导,但是,上级又做得如何呢?下级、基层、企业到提要求的上级部门办事,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呢?因此,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关键在上面,关键在上级,上级的工作作风好了,上级的工作水平高了,下级想差也差不了,特别是那些权力垂直的部门。期待《条例》实施以后,机关作风能有明显改进。
第五,期待《条例》能够有效推进机关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改革的一项明确要求。但是,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的政府职能仍然很模糊,政府该做的没有做好,不该做的却到处在伸手。由于政府职能不清、职责不明对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明显,也直接导致机关运转不畅,效率不高。《条例》没有直接规定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但所列举的问题,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都属转变政府职能的范畴。因此,期待《条例》能够有效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而达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运行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