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项创新色彩的首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被视为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实质之举。曾经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又因为向公务员的行政体制“叫板”而站在了时代的前台。
曾有媒体将此次深圳进行的公务员改革称为“洋务运动”。之所以这样说,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1990年,深圳开始借鉴香港的做法,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研究。但直到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后,才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自此,深圳开始酝酿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深圳有4万多名公务员,其中两万名左右是公安系统的,如果按照一般的考核晋升途径,哪有这么多的领导岗位安排他们呢?大部分人职位上不来,心态不平衡,也势必影响工作。所以,我们要根据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职位,采用不同考核管理办法,让各类人员能够各得其所,就算是职位上不去,也可以凭借技能和工作时间长短获得应得的待遇,不能形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时任深圳市人事局局长的王敏以公安系统公务员为例,论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革思路。
2006年8月,深圳尝试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管理。2007年1月,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
2007年8月底至10月,深圳市组织多个专项考察组赴新加坡“跨海取经”,其中一项内容是市人事局(编办)的“政府法定机构及公务员管理”课题。实际上,深圳公务员改革主要借鉴香港的分类管理和新加坡的聘任制,这正是“洋务运动”说法的来源。
深圳的公务员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其中,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后两类。他们将建立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待遇和晋升重点考虑其年资积累和工作业绩。此举被认为有助于打破“官本位”。据测算,一个22岁的大学毕业生,在机关工作22年~25年,也就是40岁~50岁时,薪酬待遇不会低于走“官道”的处级待遇。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紧接着改革组合拳频出: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2010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方案》提出,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69%公务员的“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每年新增千名聘任制公务员……这些掷地有声的话所昭示的无疑都是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具体改革路径。
这也是“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迈向快车道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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