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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政法干警招录改革试点
2009-07-23 14:14  法制日报 点击: 载入中...
     小杨是山东大学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眼下正为找工作而犯愁。这位来自山东沂蒙山区的小伙告诉记者,他注意到了7月15日教育部发布的公告。

  这则“2009年面向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23068人”的消息,让他对未来的就业充满了信心。

  “我已在网上报名了,打算今后到基层做一名法官,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小杨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对记者说。

  和小杨有着同样美好心情的还有小张,他是刚刚从部队退役的优秀青年,正好符合招录条件,他希望自己将来能够从事警察职业,更好地打击犯罪、服务人民。

  “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要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7月19日,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试点范围大,招录数量多,是今年改革试点的特点。从招生人数上讲,去年招录培养近5000人,今年计划招录培养23068人,增加了4倍多;从招生范围来讲,去年仅限于13个中西部地区,今年则扩大到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以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从数字上的变化,折射出我国着力于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致力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政法机关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

  面向28个省份选拔优秀人才

  面向28个省份,从部队(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这两大人群中选拔优秀人才,对他们进行择优招录和专门培养,毕业后进入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是今年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

  权威人士认为,此举开辟了一条选拔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新途径,也开辟了基层政法机关进人的新渠道。

  对此,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解释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东西部有着很大的差异,法院、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不一样。由于工作的需要,法院、检察系统招录的往往都是大学本科以上的人才。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治素质高、军事专业素质强、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人才,更多的是考虑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的需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是今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

  招录有序: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工作。

  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统考择优:试点采取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记者注意到,承担试点改革培养任务的院校也由去年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25所政法院校扩大到今年的67所院校。为培养更高素质的应用型政法人才,这67所政法院校将针对不同的培养需求,探索新的政法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班开设的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类试点,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改革试点范围的扩大,不仅可以重点解决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人才断档、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还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进人“暗箱操作”的问题。

  优惠政策经费保障推进试点

  记者注意到,今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明确,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进一步阐释说,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拟)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学生培养经费也是人们所关心的话题之一。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试点所需学生培养经费、免收的学费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班培养经费和其他院校为西部地区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中、东部地区院校为当地培养政法干警的经费,由当地省级财政负担。上述经费,按照试点班实际招录学生数量、国家规定的同类院校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当地或本校同类学生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国家规定的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据悉,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河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好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强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工作有序实施。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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