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卫生部2010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将于2010年6月在北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通过二次调剂方式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共14名,具体如下:
职 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该职位最低面试 合格分数线 |
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处主任科员以下0401007001 |
李 曼 |
104170433014 |
116.9 |
董静宇 |
10417056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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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群良 |
12713108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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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 楠 |
12717042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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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欣 |
1271708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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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以下0401007002 |
苏艺丹 |
108135510823 |
121 |
杨冀昆 |
12711110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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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红 |
1421143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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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超 |
65113967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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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斌 |
95013302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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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6 0801012002 |
孙 锐 |
142170082426 |
106.6 |
尚德高 |
6511210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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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冰 |
65117136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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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7 0801012003 |
冀永才 |
127170561827 |
106.8 |
二、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2010年6月19日在卫生部机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进行。面试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天8时20分前到卫生部机关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二)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0年6月13日下午5时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在面试前2天告知工作人员。
2.考生在面试当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达不到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的,不能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拟安排在2010年6月21日。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联系电话:010-68792892
传 真:010-68792255
卫生部人事司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