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将于8月29日—30日举行。江西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考场规则如下: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准考手续。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除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等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试卷按零分处理。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码、科目代码等信息,不得作任何标志;听到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的,须使用2B铅笔,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七、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