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如某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8人,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截止报名之日后2天内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为100分。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面试:根据两门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素质、个性特征和专业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
(五)考察: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成总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布。
(六)研究决定:在考试、考察的基础提出的任职建议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后,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正式任职人选。
任职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岗位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