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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方案
2010-06-19 09:17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为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解决基层和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年龄、文化结构;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不断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制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公安机关基层和一线建功立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0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6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实施步骤

  2010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8:00至7月1日24:00(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日24:00)。报名网站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jxhrss.gov.cn)、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xgwy.cn)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在省内11个设区市中选择笔试考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将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成功的人员,要在2010年7月26日至3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特警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暂不缴费,并于7月5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于7月11日至12日上网缴费完成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负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缴费。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潜能。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笔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录用数在5人及以下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在6人到10人之间时,报考比例不低于5:1,面试比例为2.5:1;计划录用数在11人及以上时,报考比例不低于4:1,面试比例为2:1。

  确定第一批入闱人员时,先根据职位实际报考人数和对应的报考比例计算出第一批可以完成的计划数,再乘以这一计划数对应的面试比例,即为第一批可入闱的人数。然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第一批可入闱人数范围内,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按此办法,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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