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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定向招录1324名干警
2009-07-17 09:51  华商报 点击: 载入中...
华图网校温馨提示】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将定向招录1324名干警,岗位大多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政法系统。报名工作从7月20日开始。

  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对今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招录程序、报名条件等进行部署。

  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可报名

  今年,基层政法干警将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大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除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规定的岗位要求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高校毕业生报考限于陕西高校毕业生,或生源地为陕西,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

  退役士兵应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者限陕西兵源。

  被录取者进大学培训两年

  此次招录将分别采取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种教育模式,学制均为两年。被录取的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学习。

  在校免学费并发生活补助

  被录取的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将与录取院校、陕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

  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今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实行定向招录,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一律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其中,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须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此次招录考试将由全省统一进行,所招录的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焦点关注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一个职位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违约者要返还费用交违约金

  定向培训结束后,如果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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