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秩序,明确相关政策界限,依法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8月1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
《处分规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三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处分规定》明确界定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即“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同时,《处分规定》针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违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双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等行为,共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预测试题】
题目:记者从河南省监察厅了解到,河南省监察厅25日印发的《关于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将直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对于组织公款旅游者的处分更重,将直接降级或者撤职。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思路】
首先介绍一下公款出游的危害,阐明政策出台的必要性,然后,详细说明此项政策的现实意义,最后,对于如何贯彻落实该项政策提出应对措施。
【参考答案】
《处分规定》是从制度上狠刹公款出国(境)旅游歪风的有力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界限,加大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之一。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诱发了多方面的腐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态度是十分坚决的,要求也是非常明确的。胡锦涛总书记指示,要研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歪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不良风气,增强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至关重要,必须下大力气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与执行《处分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审核审批部门要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切实防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要高度重视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好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立防范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