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1103批次)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本次综合管理类职位及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笔试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招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当Y≤10时,R=3Y;Y>10时,R=2Y+10,Y为职位拟招名额)内的考生。A类考生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如职位拟招名额(Y)小于或等于15,则B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如拟招名额(Y)大于15,则B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笔试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建议该类考生在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留在深圳市内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无法通知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D类:笔试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准时到指定候审区域就座,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