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5月25日9:00至5月28日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具体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提出意见。
七、任职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