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名资格条件
1、如何理解公告规定的“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指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指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指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的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否报名?
第一项职位的选拔对象为在珠三角地区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上述5县不属于珠三角地区,在上述5县企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
3、外来务工人员报名条件中的“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如何理解?
职位所在市的企业,须为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即不含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的企业)。“3年及以上”含3年,试用期可计算在内。主要以本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来认定。确实没有保存劳动合同的,可由所在企业提供工资发放凭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来认定。
外来务工人员报名时,须是在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且只报现工作所在市的职位。
4、本地工人、农民报考条件中的“在职位所在县(市、区)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如何理解?
报名人员必须是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工人或农民,且只报本县(市、区)职位。下列两类人员也可报名:一是具有职位所在县(市、区)非农村户口,在职位所在县(市、区)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2年及以上。二是具有职位所在县(市、区)农村户口,在职位所在县(市、区)各类企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满2年及以上。
“2年及以上”含2年,试用期可计算在内。
东莞、中山市本地工人、农民可在市内跨镇报名。
5、如何理解“户口不在职位所在市或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及激励政策迁入职位所在市”?
“户口通过企业用工方式”迁入,是指报名人员从外地到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后,按企业用工有关入户政策将户口由外地迁入职位所在市。
“激励政策”指省有关部门或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关于吸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的激励政策。参加2010年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录用基层公务员考试,经审批入户的,视同通过激励政策入户。
6、“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及激励政策迁入职位所在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第二项职位?
可以。但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或职位组,不能同时报考第一、第二两项职位。如发现同时报两项职位的,取消考试录(聘)用资格。
7、选拔职位有无专业限制?
这次选拔的职位,均不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作限制。
8、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成人教育学历?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在职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学历。
9、广东省于2009年1月1日取消了生育二胎四年间隔期的规定,在这之前因违反生育二胎间隔期而受处罚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只要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事实,均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形,不列入这次选拔范围。
10、如何理解“一经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另外,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选拔职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名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该单位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