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告。
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者(即60分及以上者)中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者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考试合格者中依次替补。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五)雇用
招考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雇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所雇人员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等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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