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众多优待政策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我区也做了许多工作。高处长介绍,去年已有1万多名大学生获得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凭该证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等除外)的,可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而且,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2年内,自愿到广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我区扶持的微型企业投资者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投资创办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