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就必须强化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大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变原有公共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增加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投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针对公共服务不坦均衡的现状,公共财政的资金投入,要特别重视对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倾斜。通过改革财政收入和预算分配制度,加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帮助贫困落后地区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分布,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保证政府责任的充分落实。要建立行政公开与行政问责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行为问责制度,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对开展公共服务履行职责不力者进行问责追究,业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的奖励,从而强化政府做好公共服务的动力,保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
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为政府做好公共服务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只要我们坚持“均等化”的正确方向.向着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不断迈进,一定能够适应社会的进步,充分满足广大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