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每科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为所有报考人员必考科目,《专业综合知识》分为教师类、卫生技术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报考人员按照报考的职位类别对应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工勤类职位只需报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科。
1.教师、卫生技术、其他类职位笔试
考试时间:2012年7月7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综合知识》
2.工勤类职位笔试
考试时间:2012年7月7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范围: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常识、写作基础知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等内容。
专业综合知识范围:
(1)教师岗位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发展史、教学与教学方法、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卫生技术岗位类: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学基础知识(生理、病理、药理、诊断、护理、人体解剖、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
(3)其他岗位类: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言语理解及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内容)。
3.笔试其他要求
(1)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命题。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3)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查询。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7月20日起。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7月3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和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8月1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
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2年8月30日前
5.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6.面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8.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