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考生在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竹园路1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9、65路公共汽车到市育才实验中学站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15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两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7、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8、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10月30-31日上午8∶00-18∶0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0月29日下午18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