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事宜
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2、请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递补现场资格审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各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录简章的规定,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因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贵州省选录初任法官和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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