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有关法律、时事、县情、公文写作应用等知识,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单位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如达不到3:1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后,因故出现缺额时,视为自动弃权,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计算总分。
5、考核(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进行“德、能、勤、 绩、廉”方面的考核(政审)。
6、调动
对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遴选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回避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