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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11-01 16:30  未知 点击: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低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和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或减少招聘数;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次《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1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3、报考卫生系统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加5分)。

  (五)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居民户口册;

  3、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工作在市招聘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专业测试

  测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拟定测试工作方案,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测试工作考试领导小组,在测试工作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测试,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A类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专业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B类管理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A类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面试;B类管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笔试、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计算;报考B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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