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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0-08-05 10:46  贵州人事考试网 点击: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原则要求为18岁以上(1992年1月1日前出生)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9日9:00—8月11日17: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d格式,3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未达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予以调整或取消(省花灯剧团、贵州民族歌舞院、省黔剧团单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至1:2)。

  2、网上资格初审。2010年8月9日9:00—8月12日17:00,省文化厅人事处组织招考单位对照《招考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报考人员可于8月9日9:00—8月12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8月9日9:00—8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16:3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6831833、6810676

  省文化厅人事处报考咨询电话:0851—5575675、5570474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考试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在此比例范围内的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形式:闭卷考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时间: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化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考生可根据网上信息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

  省文化厅人事处组织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3、面试

  笔试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以内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报考岗位特点分A类和B类。

  A类:报考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化艺术研究所、省文物保护中心等不涉及专业技能展示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应变能力等。

  B类:报考贵州民族歌舞剧院、省黔剧团、省花灯剧团、贵州画院、省文化音像出版社、省文化厅幼儿园等需展示专业技能岗位的人员。主要考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包括临场表演、演奏、命题创作等内容)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文化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直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六、未定事宜,由省文化厅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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