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20人,具体内容见《小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选聘到贵阳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具有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系列)人员;
5、除定向到小河区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5、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5日至7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月18日上午。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0年9月23日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0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查分地点小河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小河区黄河路135号)。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至2010年9月5日选派到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具备1、2项加分条件的加10分;符合第2条加分条件且报考人员服务地在小河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3、至2010年9月5日在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属一年期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5分;属两年期或延长服务期满两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10分;符合本条加分条件且报考人员服务地在本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4、有符合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含政工系列)人员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区招考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现场填写《小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加分审核处”进行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的书面证明(有服务证的,可持服务证及复印件办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考核情况。“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和服务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上述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