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考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内容详见《普安县2010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计算机专业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100分,《基础医学知识》100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100分,
2、笔试时间:2010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计算机专业知识》。
下午:2:30---4:30《公共基础知识》,《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100分制)
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占40%,《公共基础知识》、《基础医学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按报考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2011年的毕业生7月31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7、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行文聘用。如遇不能聘用,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