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1、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再组织考核(政审)。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并公示。
十、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605085(技术咨询)
085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2-8662616 0852-8662611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办。
附件一:
遵义市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