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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三穗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62名)
2011-06-28 08:59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点击: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16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三穗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本州外201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1]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11日止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 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穗县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负责报名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26日- 27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考试。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 — 10:00 《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

  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其他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水平。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能力测试方法及步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草拟方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 面试(业务能力测试)×50%);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三穗县)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11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七)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业务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报考卫生、计生系统同一类职位的拟聘人员,经考核政审合格后,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如遇考生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上进行公布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zss.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三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4525545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4522771   三穗县纪委办公室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三穗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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