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对象一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用人单位在招考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出检测乙肝项目。
体检结果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现场注明情况认可。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局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核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5)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五、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监督电话:0851-6820245
附:
2011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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