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该职位要求的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 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招聘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符合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方式方法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均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 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如该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报考天柱 民中、二中、三中、职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90 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计);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为中专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8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试讲、试播)
(一)笔试
应聘天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职位的先进行试播,试播方案另定。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灯光球场)、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公布(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事宜均在此公示、公布)。
(二)面试(试讲、试播)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 (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进入该招聘职位的面试(试讲),但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 (试讲)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 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 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试播、试 讲)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试讲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 头,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播音员岗位的试播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 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形式进行;报考职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实际操 作或试讲的形式进行;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的,面试以试播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及财务、医务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 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试讲、试播)时间另行确定,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天柱县劳动力人才市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3及以上的职位,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 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试讲),以再次面试(试讲)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 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含1:3)的职位,直接入围面试(试讲)考生的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试讲)考生 (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面试(试讲)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均达到平均成绩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以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 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 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当场不能复查的,由体检组确定复查时间并通知考 生。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