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类型: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考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
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超过1:2比例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考生所在面试室平均分及以上成绩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和公开专栏发布。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录用公务员的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相应职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上述方法递补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