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报名处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四)报名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以及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优秀村干部考生需提供本人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推荐证明;
4、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至报名时间截止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按照招考规定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5、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报名表》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对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资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招考的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提供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考,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公安工勤职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其它职位只进行笔试。报考教育系统职位必须具有师范教育类学历和该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若某类招考职位达不到1:3,则该类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确定招考名额。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若达不到1:3,可以开考,但该职位拟录聘人员总成绩应达到艺术团专业职位其他录聘人员总平分及以上,按职位数由高低择优录取。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县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按民族文化(馆)艺术团专业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公安工勤职位职位:
面试人数原则上按1:3比例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按公安工勤职位面试方案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①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本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管理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②其它职位:《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内容
应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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