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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望谟县招聘高中、幼儿教师简章
2011-08-15 10:08  望谟县教育局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高中、幼儿教师力量,提高人员素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根据十届中共望谟县委常委第123次会议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70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幼儿教师2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计划、聘用职位及招聘方式

  详见《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高中、幼儿教师职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分开报名、分开考试、分别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招考聘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8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9日(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需持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 表》;往届毕业生还需持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考 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望谟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高中、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以下均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考生请于2011年5月24日—5月25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加2分。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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