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
1、笔试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按40% 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
贵州省文化厅组织招考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面试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内容: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笔试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06招考单位01、02职位和07招考单位02、03、04、05职位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