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由县统计局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统计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统计局公示栏进行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按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含并列)按职位选调人数的1:2确定考察人选;对报名人数与招考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即考生在17人以内的),体检合格后直接确定考察人选。
由县统计局党组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考察合格人员,县统计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统计局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到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分配方式采取入选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取岗位,并派驻到乡镇。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①2009-2011年期间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雷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3331324
监督电话:3331010
雷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
雷山县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
雷山县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