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