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确保民航空防安全,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要求,结合空警队伍的实际情况,就2011年度空警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见附件)。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未进行过角膜屈光手术 (标准见附件)。※因体检淘汰率较高,请考生对视力等身体条件预先评估(在近3年度招考的体检过程中,因部分考生未对自身情况预先评估,致使体检淘汰率超过70%)。
(三)体能条件:达到测试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条件:
1.男性,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含)之后出生),身高在1.70-1.85米之间。
2.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它条件。
3.甲类职位招收具有航空安全员工作经历,持有有效期内《航空安全员执照》(第一次获得该执照须在2009年1月1日(含)前),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乙类职位招收2009年10月1日以后复转的军人,要求在军队中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或立过三等功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丙类职位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治安管理或侦查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