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联系人:杨志、朱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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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