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资格复审
2011年2月22日(8:30-11:30,13:30-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办公楼416室。
(二)面试
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 开始,全天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具体面试考场待抽签后确定)。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00进入候考室(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体检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1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jc@hwcc.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
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应在2011年2月1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一)书面材料传真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我们将记录考生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其中,非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学校出具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存放以及可以发放派遣证的证明(样本见附件二)。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样本见附件三)。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四)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负担。
(五)乘车路线
乘坐火车的考生:从天津站(C站台)坐 905路(约7站) /806路(约10站) 到二宫站下,沿龙潭路步行500米即到(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电话:022-24102405、2402(传真)
联系人:杨利斌、董艳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