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1年3月8日-3月10日。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当天上午7:30和下午12:30。截至当天上午7:50或下午12:50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原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北侧,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1年3月6日和3月7日(8:30—12:00,13: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原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北侧,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学生证,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等)。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待业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具证明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要求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8. 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写明本人报考市别、姓名及职位代码)。
考生本人需按以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接受现场复核,同时向招录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招录机关留存且不予退回。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在面试资格确认场地,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招录机关,随意放弃面试的,招录机关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