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451-53611289。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在考生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亲笔书写放弃面试声明,传真至黑龙江省国税局人事处(传真电话:0451-53611289)。未与我局联系,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有关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三)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面试人员的考务费由省国税局承担,交通、食宿费用考生自理。
(五)严格面试工作纪律,对面试环节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六)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将于2011年3月7日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l-n-tax.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