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2。
二、面试时间
2011年3月5日,上午8: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路线图见附件3)。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1年3月4日上午8:3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七楼会议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路线图见附件4)。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失(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失(待)业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 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要求提供工作单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8. 报考限海南户口或海南生源职位的考生,要求提供海南户口或海南生源的证明。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考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布内容为准。
10.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1. 本人近期1寸同底板证件照片5张(背面用圆珠笔写名字)。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面试占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2011年3月7日,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itax.gov.cn)按职位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参考人员确认。请入闱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898-66509332、66791273、66569605。
3.体检。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范围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有关体检规定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1年3月8日上午。
4.面试、体检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
5.有关详细地址
① 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省拘留所对面,乘21路、41路、45路、205路到省拘留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