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如下(按职位、姓名拼音排序):
准考证号 |
姓名 |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分数 |
902132542208 |
李 晗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三 |
115.9 |
902170291326 |
邵先山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三 |
115.9 |
902134014726 |
邢 嵩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三 |
115.9 |
902139731023 |
王 斌 |
派驻机构 |
纪检监察十五 |
98.6 |
请递补考生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1月25日(周二)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于2月21日(周一)15:00前将相关材料传真至中央纪委干部室,面试报到当天务必携带传真材料原件(具体内容见面试公告)。
联系电话:59595414(兼传真)。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