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于2012年2月22日下午17:00前到贵州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到时须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者,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在职考生,面试前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电话告知我局。
3、考生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指定人员统一管理;面试严禁作弊,若有作弊行为,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如第一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第二名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以此顺推。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如第一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取第二名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以此顺推。
五、其他事宜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3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6769432,676335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