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地点
1、面试于2012年2月26日在中央编办机关举行;
2、体检于2012年2月29日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3、考察于2012年3月进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时,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请考生于2012年2月26日上午7:50前到中央编办机关办公楼集合签到,不能按时签到视为弃权。
3、请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其他材料: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中央编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乘坐地铁可由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后向北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10-52818322 52818392
联系人 :李 松 孙大为
附:个人基本情况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司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