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体检暂定于2月24日上午进行,体能测评暂定于2月24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报到地点:深圳市人民警察学校(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
(三)入围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1.4的比例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六)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请考生务必在体检、体能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深圳,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深圳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清楚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如视力等个人身体条件或有重大病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
五、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报到。
(二)我总站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的要求开展2012年人民警察招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我总站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55-84498071、0755-84498076。同时,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我总站网站公告以及我总站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总站提醒各位考生谨防冒充我总站工作人员的现象,避免受骗上当。
七、联系电话
0755-84498360,84498347,84498067(仅限传真)。
附件1、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2年人民警察招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2年人民警察招录面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2年人民警察招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场、体检体能测评报到地点路线图
4、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2年人民警察招录面试考生放弃面试声明书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