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复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1日(星期三)16:00前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楼人事处办公室(403室)进行资格复审。凡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笔试准考证;(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7)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8)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22日上午。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地点: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163号)。
联系电话:0951—7884997、0951-5015184
(四)面试要求:
1、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对上午8: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3、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合成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并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2、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3、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