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事项
1、考生需携带材料。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学位、学历证书和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出具,请考生与单位及时妥善沟通办理,本司不接受关于此类问题电话咨询;留学回国人员需携带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计划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计划的考生,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组织证明和鉴定表。以上资料请另准备复印件一套,面试当天提交工作人员。
2、行程安排。根据面试总体安排,京外考生需在北京停留1周时间,请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交通安全,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负。面试工作开展期间,请务必保持本人笔试报名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
3、咨询电话: 010-68505900,68501519 联系人:韩磊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委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考试录用信息。预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